随着数字经济的深入发展,数字货币已成为金融科技领域的重要创新。其形态多样、技术基础复杂,既带来便利也引发诸多法律争议。本文从技术特征与法律定性出发,系统解析不同类型数字货币的运行逻辑及相应治理策略。
一、数字货币的类型与技术基础
数字货币通常指以电子数据为载体的金额形态,并非严谨的法律概念,涵盖电子货币、虚拟货币与加密货币等。根据发行主体不同,可分为非法定数字货币与法定数字货币两大类。
非法定数字货币进一步区分为:
- 不以区块链为基础的传统形态(如游戏代币、预付卡);
- 以区块链为底层技术的加密资产(如比特币、稳定币)。
法定数字货币则特指由央行发行的数字法币,例如我国的数字人民币。不同类型的数字货币在发行机制、流转逻辑与法律属性上存在显著差异。
二、传统非法定数字货币的法律定性
(一)技术特征与金融属性
传统非法定数字货币多表现为中心化架构下的价值凭证,如腾讯Q币、网游点卡等。其特点包括:
- 由企业发行并中心化记账;
- 限于特定场景使用,不可与法币双向兑换;
- 价值源于发行方承诺,不具备一般等价物功能。
监管政策明确限制其使用范围。例如文化部曾规定网游虚拟货币仅能兑换发行企业自身服务,不得用于外部交易。由于缺乏可转换性与流通性,这类数字货币不具备货币职能,也不涉及金融监管。
(二)民法视角下的权益属性
《民法典》第127条虽提出对“网络虚拟财产”予以保护,但未明确其法律性质。学界主要存在三种学说:
- 数据权利束理论:主张数据权益是多重主体共存的权利集合;
- 绝对权理论:认为应对数据文件设立所有权;
- 相对权/债权理论:主张用户对发行方享有请求权。
实践中,用户与运营商之间存在服务合同关系。运营商需按约定提供虚拟商品服务,并在终止服务时退还未使用的虚拟货币。司法案例多将此类纠纷纳入合同框架处理,支持债权属性定位。
(三)刑法保护路径的争议
刑法领域对侵犯虚拟货币的行为存在三种认定倾向:
- 财物说:将虚拟货币视为财产犯罪对象,按盗窃罪等处罚;
- 数据说:认定其属于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,按非法获取数据罪处理;
- 竞合说:承认同时触犯财产犯罪与计算机犯罪,从一重处断。
《刑法修正案(七)》增设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后,司法实践逐步转向数据说。但该路径存在评价不足的问题:
- 无法覆盖非技术型侵权场景(如诈骗、抢劫虚拟货币);
- 量刑幅度低于财产犯罪,难以全面反映行为危害性。
三、区块链数字货币的机制与法律挑战
(一)去中心化技术架构
区块链数字货币依托分布式账本、非对称加密与共识机制实现点对点交易,其核心特征包括:
- 去中心化发行:通过“挖矿”算法产生新币,无单一发行主体;
- 交易验证机制:利用公私钥签名与全网共识防止“双花”;
- 不可篡改性:链上交易记录公开透明且难以篡改。
比特币等加密货币缺乏国家信用背书,价值依赖社区共识与市场预期,币值波动大且交易效率低,难以承担货币职能。
(二)监管政策与金融属性
我国对加密货币采取严格管控政策:
- 禁止作为货币流通使用;
- 取缔虚拟货币交易与融资平台;
- 否认其法偿性,但承认其作为“虚拟商品”的财产属性。
尽管部分国家允许比特币作为支付工具,但其固有缺陷(如交易速度慢、币值波动大)限制了实际货币功能。稳定币试图通过资产抵押稳定币值,但仍面临挤兑风险与信用危机,2022年UST崩盘即为典型案例。
(三)法律定性争议与司法实践
民法层面:
- 比特币具备价值性、稀缺性与可支配性,符合虚拟财产特征;
- 因去中心化特性,既不属债权(无特定债务人)也不属典型物权,更接近绝对性财产权;
- 法院对相关合同效力的认定存在分歧,部分认可买卖协议效力,部分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由否定。
刑法层面:
司法处理存在三类路径:
- 按计算机犯罪处理(非法获取数据罪);
- 按财产犯罪处理(盗窃罪、诈骗罪);
- 按想象竞合从一重处罚。
尽管监管政策禁止加密货币交易,但其作为财产仍受刑法保护。即使被认定为违禁品,仍可参照盗窃毒品等情形按财产犯罪量刑。
四、法律治理的整体框架构建
(一)明确分层监管思路
- 对传统封闭式数字货币:以合同关系为基础,强化用户权益保障与运营商责任;
- 对区块链加密货币:坚持金融风险防控底线,禁止非法融资与炒作交易;
- 对法定数字货币:构建以央行为中心的法律框架,明确权责与监管规则。
(二)完善民事权利体系
- 细化《民法典》第127条实施细则,明确虚拟财产的保护范围与方式;
- 区分数据载体与数据价值,建立适应数字资产特性的权利认定规则。
(三)统一刑法保护标准
- 承认加密货币的财产属性,将非法获取行为纳入财产犯罪规制;
- 优化计算机犯罪与财产犯罪的竞合处理规则,避免评价不足。
(四)强化跨境监管协作
- 参考FATF等国际组织指引,加强反洗钱与反恐融资监管;
- 建立国际合作机制,协同应对跨境数字货币风险。
常见问题
Q1:数字货币与虚拟货币有何区别?
数字货币是更广义的范畴,包括央行数字货币、虚拟货币和加密货币。虚拟货币通常特指企业发行的封闭式代币,而加密货币则强调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去中心化特性。
Q2:个人持有比特币是否合法?
我国目前禁止加密货币交易与融资活动,但未禁止个人持有。需要注意的是,持有行为虽不违法,若涉及交易或投资则可能违反金融监管规定。
Q3:遭遇虚拟货币被盗应如何维权?
可根据具体类型选择路径:中心化数字货币可向运营商投诉或提起合同诉讼;加密货币被盗则需报警,司法机关可能按计算机犯罪或财产犯罪立案侦查。
Q4:境外购买比特币受法律保护吗?
最高人民法院明确,通过境外平台购买比特币仍涉嫌规避我国金融监管,相关民事行为可能因违背公序良俗被认定为无效,风险需自行承担。
Q5:数字人民币与支付宝余额有何不同?
数字人民币是央行发行的法定货币,具有法偿性;支付宝余额是第三方支付机构提供的预付价值,属于企业信用背书下的支付工具。
Q6:区块链数字货币能否被视为证券?
目前我国《证券法》未将加密货币纳入证券范围。若发行行为涉嫌非法集资或诈骗,将按相应刑法条款定罪量刑,而非证券欺诈罪名。
数字货币的法律治理需兼顾技术创新与风险防控,通过类型化规制与跨部门协作,构建兼顾安全与发展的法治框架。随着实践深入,法律规则将持续演进,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坚实保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