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全面监管虚拟资产:交易与托管新规详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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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6月27日,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(FSTB)与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(SFC)联合发布两份咨询文件,就规范虚拟资产(VA)交易和托管服务的立法建议公开征询意见。这一举措标志着香港虚拟资产监管框架的重大扩展,从原先仅限虚拟资产交易平台(VATP)和稳定币发行,进一步覆盖至场外交易及托管服务领域。

咨询期将于2025年8月29日结束,业界人士可在截止日期前就提案提交反馈意见。

监管背景与动因

今年初,SFC发布了名为“ASPIRe”的虚拟资产发展路线图,其中首要任务便是规范虚拟资产交易与托管服务,体现了监管机构对场外交易(OTC)和托管在加密生态中重要性的认可。

此次咨询并非香港首次探讨虚拟资产OTC监管。2024年2月曾进行首次咨询,但业界反馈指出其范围过于局限,仅涵盖法币与虚拟资产间的兑换,且未充分考虑托管服务的重要性。根据最新行业反馈,虚拟资产交易活动实际上更加多样复杂,包括:

新规核心内容解析

虚拟资产交易服务监管建议

监管范围
任何以业务形式从事以下活动均需申请虚拟资产交易牌照(VA Dealing Licence):

此定义几乎完全参照《证券及期货条例》中“证券交易”的定义,仅将“证券”替换为“虚拟资产”,覆盖面极广。

监管机构
一般情况下,SFC将负责发牌和监管工作。但银行及储值支付工具(SVF)运营者的相关业务则由香港金融管理局(HKMA)作为前线监管机构。

牌照申请要求
申请人需满足以下条件:

虚拟资产托管服务监管建议

监管范围
以下活动需申请虚拟资产托管牌照(VA Custodian Licence):

适用机构
包括但不限于:

技术服务提供商如不直接保管私钥则无需持牌,但监管机构正在征询业界意见以完善定义范围。

牌照申请要求
与交易牌照类似,但资本要求更高:

监管要求与限制

代币提供限制

虚拟资产交易持牌人预计需遵循与持牌VATP相同的代币准入标准:

监管原则与要求

SFC计划采用“相同活动、相同风险、相同监管”原则,预计将现行对持牌VATP和持牌法团的监管要求延伸至新持牌人,包括:

值得注意的是,SFC正在考虑允许持牌交易商通过受其他司法管辖区监管的非持牌VATP为客户交易虚拟资产,这与目前仅限于通过持牌VATP综合账户交易的规定形成显著对比。

实施时间表与过渡安排

无过渡期安排
与VATP发牌制度不同,本次提案不设过渡期。新规生效之日起,未持牌机构必须立即停止业务。咨询文件建议已开展相关业务的公司尽快与SFC和/或HKMA联系,启动预申请程序并就制度生效日期提供反馈。

业界关注焦点与潜在挑战

咨询文件中有几个方面预计将引起业界广泛讨论:

定义范围与豁免条款
监管机构特别征求关于虚拟资产交易和托管服务定义范围的反馈,以及是否应纳入适当的豁免条款。对于交易活动,业界关注是否应借鉴“证券交易”定义中的豁免条款;对于托管服务,则聚焦于不直接保管私钥但安排第三方托管的情形是否需持牌。

跨境交易灵活性
允许持牌交易商与境外受监管VATP交易的建议受到业界欢迎,这与SFC路线图中“连接全球流动性”的目标一致,预计将获得积极反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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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过渡期的影响
尽管无过渡期安排可能避免申请人在审批期间自动获准营业的风险,但也可能导致申请尚未获批的公司在制度生效时被迫停业,这一问题预计将引发激烈讨论。

常见问题

1. 新规何时生效?
咨询期至2025年8月29日结束,具体生效日期将在考虑业界反馈后确定。目前建议已开展业务的公司尽快与监管机构沟通。

2. 哪些机构需要申请牌照?
包括虚拟资产经纪商、做市商、流动性提供商、资产管理公司以及提供托管服务的银行和SVF等。持牌VATP和已获SFC发牌的机构可适用快速审批程序。

3. 个人投资者能否参与所有虚拟资产交易?
零售投资者可能仅限于交易高流动性代币和许可稳定币,专业投资者则可接触更广泛的虚拟资产,但都需经过合理的尽职调查。

4. 监管机构如何协调分工?
SFC为主要监管机构,但银行和SVF的相关业务由HKMA作为前线监管机构,以避免监管碎片化。

5. 境外公司能否申请牌照?
可以,但必须在香港注册并有永久营业地点,符合本地监管要求。

6. 新规对香港虚拟资产市场有何影响?
这将显著扩大监管范围,提升市场透明度和投资者保护水平,进一步巩固香港作为全球虚拟资产中心的地位。

咨询进程将为业界提供重要机会,帮助塑造最终监管框架的方向与细节。所有感兴趣各方应在2025年8月29日前提交反馈意见。